公告日期:2023-11-07
博时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 1000 增强 ETF
基金主代码及申赎代码 5617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博时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注:(1)博时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简称为“1000 指增”,扩位证券简称“1000 增强 ETF”;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 2)、3)、4)条基金管理人可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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