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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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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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7

国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0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ETF

基金主代码 561330

申购赎回代码 5613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中证有色金属
公告依据 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中证有
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1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1月1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矿业 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更新,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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