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于2023年6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2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该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指数样本空间中满足以下条件的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1)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地方国资委、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国有企业;
(2)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在前 80%;
(3)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前 80%;
(4)过去三年连续现金分红且过去三年股利支付率均值和过去一年股利支付率均大于 0 且小于 1。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三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1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如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四、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9月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