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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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6

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19 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8、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9、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10、投资者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并使用上海 A 股账户。
1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1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
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4、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6、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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