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讯
2024-12-25 19:27: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26

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24]1023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4年9月2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中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

(1)过去3年连续现金分红且每年的税后现金股息率均大于0;

(2)过去一年内日均总市值排名在前8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前80%。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计算其过去一年的红利支付率和过去三年的每股股利增长率,剔除支付率过高或者为负的证券(红利支付率过高:支付率排名在样本空间前5%),剔除增长率非正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计算过去三年的平均税后现金股息率和过去一年的波动率;按照过去三年平均税后现金股息率降序排名,挑选排名居前的75只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对上述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波动率升序排名,挑选排名居前的5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基金参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
更)”,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内容。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