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7-15 19:05: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680,场内简称:龙头消费,扩位简称:消费 ETF 龙头,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2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15: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