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1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二次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
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共计 19,803,599.00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37.57%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计 19,803,599.0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于计票日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当天开盘
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本基金自计票日即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
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且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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