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年10月9日发布《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
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自2023 年
4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17:00 止的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
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由
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
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本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的《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的,本公司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17:
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址:
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或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邮政编码: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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