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1
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3〕42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网上现金认购
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发布的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8 月 1 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 10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