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31
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
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
20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共计8,083,402.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4.92%,达到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投票表决。2023年1月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083,402.00份,占有效
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
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
金资产承担。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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