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4 月 23 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43 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告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
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
港深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 ETF
场内简称 消费 TOP(扩位证券简称:消费 TOPETF)
基金主代码 5177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4 年 3 月 26 日)
3,552,626.00 份
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 年 04 月 19 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获取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条件下,构建
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消费龙头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
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
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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