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9 月 23 日分别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岳琳川
联系电话:010-8357178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天弘中证沪港深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即在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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