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9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并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以下简称“托管人”)的国寿安保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沪港深300ETF,基金代码:517300,以下简称“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沪港深300”中成份股的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其中,沪港深300指数成分股上汽集团(600104.SH)是本基金托管人的重大利害关系公司发行的股票。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现将上汽集团(600104.SH)股票纳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本公司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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