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00(以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11 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以及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以下若无特别说明,公告正文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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