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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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3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ETF(扩位简称: 沪港深 ETF500)
基金主代码 517060
申购赎回代码 5170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26 日
注: 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
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
的申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不时公告的招募说明书及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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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
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交付申购对价,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请时,申购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有足够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
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不成立。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者可在申请当
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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