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4 年 6 月 6 日,并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化工产业
基金场内简称:化工产业
基金扩位简称:化工产业 ETF
基金代码:51669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
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 年 6 月 6 日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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