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中
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869 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自 2021 年 7 月 9 日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跟踪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同中证全指指数样本空间
2、可投资性筛选:流动性要求: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 9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以下新能源业务占比 30%以上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新能源生产: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
等;
√新能源储存与应用:新能源储存技术与装备、新能源汽车等;
(2)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营业利润(TTM)与归属于新能源业务的营
业收入分别由高到低排名,将两项排名的算数平均数作为新能源业务体量得分;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扣非 ROE(TTM)由高到低排名,作为盈利
能力得分;
(4)将新能源业务体量得分与盈利得分算数平均作为综合得分,在剩余证券中,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靠前的 5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
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
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
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
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
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
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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