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3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宝消费龙头 ETF
场内简称 消费龙头 ETF
基金主代码 5161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3,890,011.00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
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
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
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
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
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消费龙头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具有
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3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64,920.05
2.本期利润 -1,839,747.4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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