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资讯
2024-06-02 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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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3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6 月 3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50 号文注
册募集,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4 年 4 月 1 日
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运作。2024 年 4 月 8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4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指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基金名称: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中证 100ETF;基金代码:515670)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4 月 17 日

4、最后运作日(2024 年 4 月 8 日)基金份额总额:37,822,480.00 份

5、最后运作日(2024 年 4 月 8 日)基金资产净值:34,259,732.26 元

6、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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