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场内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变更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扩位证券简称,具
体如下表所示:
基金代码 变更前扩位证券简称 变更后扩位证券简称
515660 国联安沪深 300ETF 沪深 300ETF 国联安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picfunds.com 查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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