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4
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布的 《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进入清算程序。本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发布《山西
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同时,为维护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 1.11520 元。
本基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其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券商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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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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