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
1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11月13日,并于2023年11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中证红利潜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山证红利
基金扩位简称:山证红利 ETF
基金代码:5155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运作。2023年11月1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1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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