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网址(www.dcfund.com.cn)等规定媒介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大成 MSCI 中国 A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
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3 年 5 月 5 日 17:00 以
后的为无效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3、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8 层
联系人:李嘉林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4、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5、鉴于本基金和“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大成 MSCI 中国 A 股质优价值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以及在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本基金的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统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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