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1
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鉴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海富通中证长三角领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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