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号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证
监许可【2019】 3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机构部函【2019】2565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安全。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上海及深圳
两个证券交易所。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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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八)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九)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
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
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一)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
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
管理人承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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