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讯
2024-11-29 19: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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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30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1】1605 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模式,即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运作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未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
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投资人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在目前的结算规则下,如投资人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 T 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则 T 日日间交收成功后,T 日可卖出和赎回。T 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T 日日终交收成功后,T+1 日可卖出和赎回。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 日可以赎回或卖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遵守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对相关业务规则不时做出修订。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七)本基金投资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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