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9-02 19:09: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0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
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并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港股通消费 ETF

基金主代码 5139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3 月 0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中证港股通消费
公告依据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
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4 年9 月 3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 年 9 月 9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