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69
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华交易服务港股通精选 1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港股通”剔除同时在香港及内地市场上市的公司的香港市场证券后的所有合资格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可不时更新后通知市场有关“港股通”合资格证券名单。
(2)选样方法
按照样本空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100 名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其中,日均总市值为:证券过去一年(新股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至审核截止日以来)的日均总市值。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汇率×权重因子)。
指数计算中的调整股本数是根据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样本股本进行调整而获得。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
在指数计算中,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相同。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cesc.com/sc/index.html。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目前提供场内现金申赎,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场内开通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以外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或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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