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4-09-30 07:55: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3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香港内地
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
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持续运作的议案》。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8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10月29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华 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
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
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持续运作的议
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以及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的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以下若无特别说明,公告正文
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