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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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0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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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
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
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81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国企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2日起对本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4年2月2日起生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退补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1、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申购现金

替代保证金。 1、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1日(指香港交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
易所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 证金。

金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1日(指开放日)内,
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现金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被替 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 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开放日)内任意时刻以 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 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 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 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买入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日 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 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买入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开放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 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交 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 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 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替 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 代证券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最新 替代保证金与被替代证券T+1日(指开放日)收盘价(需用最新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 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 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额,确定基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3日 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3日(指上海证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 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 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 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 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 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 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管人。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 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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