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证券简称:港股新药;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创新药 50ETF)
基金主代码 5137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
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8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55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32,657,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2,320.48
有效认购份额 232,657,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合计 232,657,000.00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注:1、上表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42,320.48 元,归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无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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