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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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1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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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 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3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0号)注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3年5月3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00:00起,至2024年2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及附件《<关于易方达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即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的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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