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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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
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www.cfund108.com)发布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8 年 3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98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中
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进行产品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6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 年 2 月 7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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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
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修改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8 日,即在 2020 年 1 月 8 日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
权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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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20年2月6日17:00止,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
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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