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9】51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本基金的登记机
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6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 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
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
票认购。
8、 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部分,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中证民企成长指数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账户;如投资者使用中证民企成长指数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
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民企成长指
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
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
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必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
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
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网下股
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
13、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其
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都属场内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华安中证
民企成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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