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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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06 月 12 日
起增加华福证券为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防 ETF,
扩位简称:国防 ETF,基金代码: 512670)、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医药,扩位简称:香港医药 ETF,基金代码:
513700)、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香港消
费,扩位简称:香港消费 ETF,基金代码: 513590)、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保险证券,扩位简称:保险证券 ETF,基金代码:
515630)、鹏华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
称:科创 50 增强 ETF,扩位简称:科创 50 增强 ETF,基金代码: 588460)、鹏华中证酒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酒 ETF,扩位简称:酒 ETF,基金代码:
512690)、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行 FUND,扩位
简称:中证银行 ETF,基金代码: 51273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hfzq.com.cn、 95547(福建省
外电信、联通用户暂加拨 0593-95547))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cn、 400-6788-
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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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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