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6
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5日证监许可[2018]279号文
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7、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MSCI中国 A 股低波动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MSCI中国A股
低波动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发售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由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来源合法,且该股票属于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允许流通且可参与竞价交易的股票。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和股票,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或投资者申报数量异常等其他异常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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