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信息披露......28
十一、基金费用 ...... 3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3
十五、禁止行为 ...... 3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5
十七、违约责任 ...... 3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38
二十、其他事项 ...... 39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 ...... 43
鉴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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