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7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 年 01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 年 01 月 25 日
一、重要提示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8 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售,自 2020 年 0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07 月 17 日止。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07 月 27 日生效。募集结束后,该产品于 2020 年 07
月 27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1943 号文备案后正式成立,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计票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从 2021 年 12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成立。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福建 50(证券简称:福建 50;扩位证券简称:福建 ETF)
场内简称 福建 50(证券简称:福建 50;扩位证券简称:福建 ETF)
基金主代码 5123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7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831,132.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09-10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
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
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投资策略 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
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
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
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即中证福建5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
风险收益特征 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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