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证
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
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
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采用完全复
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参与投
资关联方证券的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证券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100)
交通银行( 601328) 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280)
长城证券( 002939)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280)
农业银行( 601288) 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
( 005832)
长城证券( 002939)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 农业银行( 601288)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名称 证券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联 接基金
( 005832)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
现将上述目前成份股关联证券纳入上述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
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分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
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
慎。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