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9-16 07:21:23
  • 2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9-16


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0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扩位简称:沪深 300 低波 ETF

交易代码:512270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8 月 9 日,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进入
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布了《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向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70 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