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停牌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7-06 0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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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停牌公告

因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270,场内扩位简称:沪深 300 低波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发布《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沪深 300 行
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提示,维护市场平稳,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披露日和计票日停牌,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披露日即 2021 年 7 月 6 日当日
停牌一天,下一交易日自动复牌。

(2)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1年8月9日当日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基金清算
程序,并于计票日即 2021 年 8 月 9 日当天开盘开始持续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事宜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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