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调整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25%调整为 0.01%。
二、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针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01%,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现修改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01%,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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