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62,003.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92,983.00 份) 的 66.6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
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终止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62,003.00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
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
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公司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律师费 3.5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5 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9
日 17: 00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计票结
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决议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生效。决议
内容如下: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富国
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
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
本基金的退市程序。本基金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并不再复牌,并自
2023 年 1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指数许可
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关于终止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附件二:《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关于终止富国中
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明》)
2、《公证书》
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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