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讯
2018-11-07 19:36:1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1-08

广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本基金于2017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87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若公布)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另外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上限,对于当日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上证10年期国债指数成份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8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