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4
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
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 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会
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 17:00 止, 计票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 日, 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共 12,513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72.4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
份额共计 12,513 份, 表决结果为 12,513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
弃权。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3 万元,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 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终止 上市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以决议生效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决议生效日次日即 2021 年 8
月 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恢复申购、 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2021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 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 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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