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19年2月18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96,98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1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867,636.00份)的53.3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6,98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2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上证周期产业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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