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券商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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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18: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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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券商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新增华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新增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海富通上证城投债 ETF 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新增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 10 年
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新增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 5 年期
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海富通上证 5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新增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上证投资级
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 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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