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9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地方债 ETF(证券简称: 兴业地债; 扩位证券简称: 地方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0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9】198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
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 年 06 月 1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33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01,471,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75,553.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01,471,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75,553.00
合计 401,546,553.0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6,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4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0 年 6 月 18 日
注:(1)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 0 份(含)。
(4)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含)。
(5)按《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上述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75,963.45 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 75,553.00 元,折合 75,553.00 份
基金份额,剩余人民币 410.45 元为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可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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