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13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
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
称:兴业地债;扩位证券简称:地方债ETF),基金代码:511050,以下称“本基金” )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1年6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
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2021年6月10日,自2021年6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1年6月11日
至2021年7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已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兴业上证1-5年期
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并在规定报刊上登载了 《兴业上证
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的方式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16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
2021年8月20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同时,为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 本次每份基金份额
可获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101.933元。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
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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