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0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证书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7469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
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李麦琪,女,一九九O年十二月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上证
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O
二一年五月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O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五月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兴
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
司营业执照、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上证1-5年
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二O二一年六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刘宇的监督
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李麦琪、王珏进行计票。截至二O二一年六月八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
讯方式)的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4,000,723.00份,占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权益登记日兴业上证
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4,015,463.00份的99.6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4,000,723.00份
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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